心理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全面落实《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武汉体育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精神,规范、有序、公正地开展2027年“推免生”考核录取工作,结合本院心理学实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与监督。
组 长: 田兆峰 谭力海
副 组 长: 洪晓彬
监督人员: 范建华
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组织开展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3.负责组建各专业专家小组,并对成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与业务培训。
4.指导、协调各小组工作,确保过程平稳、有序,监督人员须全程在场监督。
5.负责处理招生复试、录取等过程中的考生咨询、投诉与申诉。
6.复试工作结束后,复核考核结果,组织开展结果公示,并按学校要求报送各类数据、材料至研究生院备案。
二、工作原则
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成长规律,采用多样化、综合性考核方式,科学评估复试考生综合素质,确保生源质量。
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程序公开、标准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复试考生合法权益。
全面考查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在基本素质合格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复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潜质和外语水平。
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维护录取工作的严肃性,突出人才选拔属性。
三、考核安排
专业/专项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候考区 |
心理学 | 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 综合面试 | 线上 | 线上 |
注:复试考生提前30分钟候考。
四、形式与内容
(一)形式
统一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二)内容
综合考核: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遵循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对报考本单位的推免生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外语口语表达与应用能力和专业综合考核(思想品德与政治素养、专业基础与知识结构等)。
五、提交材料
(一)材料内容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③本科在读期间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④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等证书扫描件);
⑤《综合考核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签名);
⑥《思想政治考核表》(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
⑦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结合报考专业阐述研究设想);
⑧其他材料(包含科研、竞赛、获奖等,该项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包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第1至7项材料均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其中第5、第6项材料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完毕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
(二)材料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9月16日前,将上述对应资格材料按规定格式通过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chaoxing.com/ppem/whsu/login)提交,审核通过后,方可面试。所有推免生加入QQ群:1097745368,推免事宜在群里发布。
材料审核方案见附件。
六、流程及要求
(一)流程
1.复试考生在复试规定时间开始前半小时候考报到;
2.复试考生抽签确定顺序,在候考区候考;
3.复试考生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按顺序参加综合面试。
①英语口语表达与应用能力测试:复试考生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并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重点考查外语交流能力。
②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复试考生从专业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作答,试题库题量不少于复试考生人数的1.2倍,作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③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专家小组围绕复试考生报考专业领域进行提问,全面考查专业理论、知识结构、科研潜质与综合素质,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复试全部环节完成后,考生自行退出复试考场。
(二)要求
1.考生参加复试应按照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报到,复试正式开始后,考生迟到30分钟及以上,不得参加本次复试。复试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参加的,需提前联系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参加;
2.复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规则,诚信参加,凡在过程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导师信息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考生在整个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七、成绩计算
1.外语口语表达与应用能力成绩实行百分制,在综合考核时单独评分。
2.专业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思想品德与政治素养10分,专业基础与知识结构90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分计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
3.总成绩包括外语口语表达与应用能力成绩和专业综合成绩。具体算法见下列公式:
总成绩=外语口语表达与应用能力成绩*10%+专业综合成绩*90%。
八、录取原则
在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范围内,严格按照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名(分专业/专项),由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考核者;
②未取得推免资格者;
③成绩低于60分者;
④在任何环节发现存在违纪舞弊或提供虚假材料者;
⑤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⑥专业技能水平较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议不录取者;
⑦未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者;
⑧推免生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未取得双证者,取消推免拟录取资格。
九、监督与复议
实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负责。实行全程监督与巡查制,学院指派专人对各现场进行督查。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教职工,不得参与任何环节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复试考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实名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议工作。
十、信息公示
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将于结束当天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公示网址链接:https://xlxy.whsu.edu.cn
十一、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7-87191823
本实施细则由心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心理学院心理学专业推免生复试材料审查实施方案
心理学院
2026年9月10日
附件:
心理学院心理学专业推免生复试材料审查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材料审查工作,根据学校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试基本条件审查
(一)审查内容
思想道德水平。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学业表现。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应修课程,学业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专业排名靠前。
英语水平。英语成绩优良,能够满足研究生阶段学习和科研需要;具体标准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结合当年生源情况认定。
身心健康。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任务。
(二)审查方式
查验《综合考核诚信承诺书》《思想政治考核表》、成绩单、外语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组,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实践成绩答辩和材料评审,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科研素养。
(三)结果处理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二、综合评定
材料审查成绩计算方法:材料总分=学业成绩(40分)+科研成绩(20分)+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成绩(20分)+竞技比赛或荣誉奖励成绩(20分),材料总分乘以30%计入复试总成绩。
1.学业成绩(40分):按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赋分,得分=40×(本人算术平均分÷100);成绩单非百分制的,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赋分。
2.科研成绩(20分):按科研成果层次赋分: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发明专利等高层次成果计20分;省级期刊、一级学术会议论文专题报告及实用新型专利等计15分;其他成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结合成果质量在0~10分范围内认定。成果须为本科就读期间取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全分,参与者按贡献排名依次递减;边界分值由推免工作小组结合成果质量认定。同一成果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不同成果可累计计分,但合计不超过20分。
3.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成绩(20分):学科竞赛与社会实践项目合并赋分,合计不超过20分。按获奖层次赋分:国家级社会实践项目或学科竞赛获奖计15—20分,其中一等奖计20分,二、三等奖按获奖等次依次递减(不低于15分);省级社会实践项目或学科竞赛获奖计10—15分,其中一等奖计15分,二、三等奖按获奖等次依次递减(不低于10分);其他级别社会实践项目或赛事,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0~10分范围内认定。同一项目逐级晋级或同一赛事内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级别、最高等次计分;不同项目、不同赛事的获奖可累计计分,但合计不超过20分。
4.竞技比赛或荣誉奖励成绩(20分):竞技比赛与荣誉奖励合并赋分,合计不超过20分。按获奖层次赋分:国家级获奖计15—20分,第一名取区间上限,其余按名次依次递减;省级获奖计10—15分,第一名取区间上限,其余按名次依次递减;校级获奖计2~10分,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结合名次认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同一赛事、同一荣誉称号只按最高层次计分;不同赛事、不同荣誉或不同项目可累计计分,但合计不超过20分。
【计分说明】
成果、竞赛、比赛、荣誉均须为本科就读期间取得;存在抄袭、造假、冒名等情形的,不予计分。
同一作品、同一赛事只计最高成绩;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但各模块得分不超过该模块满分。
团队参赛项目,排名最后者至少可获得参赛团队排序第一成员10%的得分。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成果、赛事或荣誉,参照武汉体育学院相关文件,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后比照赋分。